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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化人大监督

时间:2024-06-01 22:26:29
依法强化人大监督[本文共3161字]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辖区人民的厚望和重托,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振奋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强化人大监督。

一、增强人大工作主动性,提升三种意识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越来越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努力提升三种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是提升中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立足实际,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和履职水平,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提升民主意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等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切实提高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措施,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民主执政。

三是提升法制意识,推进普法工作进程。普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加强对“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普法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力求突破,使各项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摆正人大工作的方向,理顺三个关系

要保证人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人大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和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要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思想直接决定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方向和最终实效。换届伊始,我们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明确提出了“监督是人大职责所系,支持是监督的重心所为,促进是监督的目的所在,和谐是监督的最终效果”的监督思想。一年来,我们坚持以这一监督思想为指导,自觉树立“为党监督、为人民监督、为公正监督、为促进发展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监督”的监督意识,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和谐统一。

三是要正确处理与上下级人大间的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上下级人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这就决定了人大上下级之间必须加强工作联动,保持步调一致,进一步加强纵向联系。要坚持定期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多联系,勤沟通,接受指导,争取支持;既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业务指导和街道人大工作室的领导,逐步规范基层人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又要注意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此,我们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街道人大工作室和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到乡镇、街道人大了解和指导基层人大工作,使基层人大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性,行使三项职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三项重要职权。只有认真依法行使好三项职权,才能使人大工作有质的飞跃,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科学执政的客观要求。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程序和规则依法作出明确规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要把握“科学”定位,突出“发展”主题,用科学发展观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形成决策之前重调查、决策过程讲民主、决策内容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是要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搞好监督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不仅要敢于监督,而且要善于监督。要立足于增强监督实效,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加强工作监督;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为主题,加强司法监督;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督;以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基础,加强民生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一年来,我们坚持从改进监督方式入手,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制定了《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监督法暂行办法》。在常委会议题的安排上,坚持 “突出重点,抓出亮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精心选择议题。在组织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中,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暗访、实地检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坚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在审议过程中,抓住要害处,评在关键处,力求实效性,体现严肃性,使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具针对性。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发现问题的整改上,实行“报告审议意见书”、“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书”和“人大信访案件督办书”制度,强化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要依法行使干部人事任免权。常委会要根据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既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对象的知情度,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意图,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我们积极改进工作评议制度,加大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评议力度,重点加强对政府副区长的工作评议;坚持年初听取“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工作谋划报告制度;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感。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三种机制

要贯彻落实好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三种机制,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才能不断增强代表活力,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是建立代表活动机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职制度,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条件。要积极完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制度、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代表参与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的人数和范围,逐步规范代表履职机制。我们根据“出发点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目的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求是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和实效,准则是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基础是提供条件、服务和保障”的原则,依法作出了《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使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是建立建议督办机制,提高代表建议承办质量。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要把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改进督办、承办方式,通过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为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承办工作力度,我们制定了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的“四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即:百分之百交给承办单位,百分之百落实到责任部门,百分之百经过调研后办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这一措施的实施,使代表建议的督办、承办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三是建立培训学习机制,努力提高代表综合素质。人大代表能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体现在自身素质和议政决策能力上。要把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作为人大工作的关键一环来抓,建立代表学习的长效机制,使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多样化、系统化。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知行统一的原则,重点加强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使代表不断用新思想、新知识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议政决策能力,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为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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