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申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申请、领用、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类办公用品两种。
1.一般办公用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U盘等。
2.政府采购类办公用品:复印纸、硒鼓、墨盒等
第三条 职责范围
办公用品的管理统一归口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申请
1.办公用品领用申请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对于非常规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室申请、行政办公室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买。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为保障日常办公需要,本着节约利用的原则,行政办公室对常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应采用多家比对,以优惠价格择优批量购买,提高供给效率;
2.对于硒鼓、墨盒、复印纸等政府采购规定产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及财务部按照政府申购流程统一购买。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用品有关规定:
1.办公用品申领应每季度首月的1-10日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2.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U盘、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七条 办公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入库清单。
2.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由行政办公室专人整理、定期清点。
3.行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办公用品申领登记台账。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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