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民办教育条例》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市金水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郑州市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郑州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的非企业、非学历、非盈利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一所面向社会的教育机构。本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热心教育关心学校发展的专家学者、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教师等各界人士组成。
第四条 郑州市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以“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四有”新人,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努力工作。项目有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及成人为一体的文化、艺术等多层次、多等级的内容。
第二章 学校名称: 北京巨人学校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将学校名称定位郑州市金水区 办学宗旨:依托北京,组织优秀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构建网络平台,拓宽服务渠道,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服务于全民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 21 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各个领域人才。
管理机制: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构建学校管理的整体框架。
1、管理理念
巨人学校总裁、原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副校长、著名英语教育专家江博老师自2014年加盟巨人学校后,借鉴其宝贵的管理经验、推广其优质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巨人的品牌形象。他提出巨人学校全面质量管理模式的是“全员管理”——人人都是管理者。各部门都视工作为“服务”,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又都是执行者。
2、管理系统
(1)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本校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章程行使权力。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必须参加会议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2)健全的组织结构:以校长、校长办公室为最高领导,分支机构分别由职能管理部(教育管理部、市场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网络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和教学项目部(国际英语培训中心、中小学课程培训中心、文体潜能培训中心、社会认证培训中心)组成。
(3)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师以及学生行为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
(4)规范的人员管理层:高层领导(校长、副校长),中层领导(招生办公室主任、各项目部门主任、各职能部门主任),一线员工(前台咨询员、前台报名员、生工作人员等)
教职员工的聘任与管理: 第一条、巨人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条、 巨人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三条、 巨人学校按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 巨人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经费来源 :
北京巨人学校经费由北京巨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北京市通州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费;由北京巨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由通州区巨人学校财务部门监督。主要用于巨人学校在石景山去办学的市场拓展和教学投入。
变更与解散程序: 在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和层次类别之际,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将擅行。报请解散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具体的变更内容的不同,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
行政管理制度:
一、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 学校校长在开课前首先根据教育局新学期工作思路,同时联系本校工
作实际,提出新学期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由校长、主任,根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校长室汇总,开学时广泛听取老师意见,在第一周内完成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2、 各教研组、班主任根据学校计(好 范文网:Www.)划制定计划,在第二周完成交教导处。
3、 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各部门将工作总结交校长室汇总。
4、 其它单项总结,按学校或上级要求按时完成。
二、会议制度
1、校长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研究学校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行政领导组织的各类会议。如:德育工作(班主任例会)、教学工作、体艺工作、后勤工作。研究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由主管领导主持。
3、学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执行校长,讨论通过学校重大事宜。
4、教师参加各种会议要按要求准时到会,带上笔和笔记本,适当做笔记,学习,会议时不随便离开会场,不看书报,不干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三、 考勤制度
1、 按时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认真填写考勤表。
2、 上班时间中途外出,与打招呼。
3、 病假要有病假条(所有医疗单位,急诊除外,一天以上)。
4、 事假要提前请假,半天由教育管理部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条交教育管理部处。
5、 凡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要上班前通知学校,否则按旷工处
理。
6、 全校教师考勤由教导处负责,教研组、工会活动由各负责部门负责,
每月月末向教导处汇总。
7、 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 8、事假,课务自己调整安排好,外出会议、活动,一天内课务自己
调换好。
四、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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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校获上级各种单项奖(评优课、先进个人、集体、各类竞赛),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教师超课时量代课,当月计发超工作量代课奖,工作成绩突出者,根据按有关规定给予单项奖(如社会任证培训中心、许诺班)。 无假不到岗上班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校发工资和扣发结构工资一半。 上课迟到,需扣发当月奖金。因失职造成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根据事故影响大小决定扣奖。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体罚 ……此处隐藏12493个字……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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