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总结合集15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实习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实习总结1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 ……此处隐藏25379个字……极性产生很大影响。
(11)你认为暑期社会实践对你个人的意义
1提高自我能力2认识社会3体验社会4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大家对参加本次实践的意义非常明确,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主要集中在能力锻炼方面,社会实践与理论结合方面,大家都对本次活动比较满意.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让大学生真的学到了不少,对社会的理解也在活动中加深了。实践中学到其它知识,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努力学习好各种知识,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到校园外的社会去锻炼自己的意志,增强自己对复杂社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增加适应社会的能力,为我们大学毕业进入社会做好必要的准备。
学生实习总结15为期1个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一个月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一个月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明华电脑城。明华电脑城位于保定商业中心:紧邻保定商场、保定百货大楼、钟楼商厦、五金城、女人世界、大慈阁商区等,客流量大,商业气氛浓郁,是经商者的黄金之地。明华电脑城与居民小区层层相拥,随着保定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民的居住条件也迅速得以提高,以明华电脑为中心的双彩小区,永北小区、裕华小区、中华小区、民族小区、金昌小区、帅府小区、北唐、南唐小区等,住宅条件提高优势必带动电脑及其它高档电子产品的消费潮。
明华电脑城与居民小区层层相拥,随着保定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民的居住条件也迅速得以提高,以明华电脑为中心的双彩小区,永北小区、裕华小区、中华小区、民族小区、金昌小区、帅府小区、北唐、南唐小区等,住宅条件提高优势必带动电脑及其它高档电子产品的消费潮。保定明华电脑与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金融专科学校、保定师范、邮电学校等多个大专院校遥相呼应,与保定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及十七中保定重点学校毗邻,更加使明华电脑城增添了一分活力,获得一份激情和动力。身处保定明华电脑城更加使你感受到的是一份悠远的古文化氛围,邻近的直隶总督署、古莲花池、大慈阁钟楼、红二师、淮军公所等,厚重的古城文化景点越发使人们感到科技的进步所带给大家生活的日新月异,促使人们加快追求高科技、新事物的脚步。
自9月20号开始,公司安排我进行了四个阶段的实习。第一阶段为搬运,其实这一阶段没有什么技术性。完全是做劳力。把各种产品都归类放入库房。比如mp3放在一块,而各类品牌又放在一块,纽曼货最多,出货也最快。有些品牌由于知名度不高,所以凭借价格优势也很难突破销量的增长。也有些比较知名的品牌由于质量的缘故销量不断下降,比如清华紫光。同时也有一些新拼牌进入。这样由销量的变化,公司的销售部门不断打出清单来调整品牌的进货数量。
干了几天搬运工后公司安排了我第二阶段的实习。当然在这期间我也认识不少品牌的`电子产品以及它们的产地和运货渠道。我的第二阶段实习是对mp3有关知识的培训。
主要熟悉其主要功能及各品牌及其型号的独特功能也即优势。由于喜欢数码产品,主要功能熟悉的很快但其特种功能却费了一番尽,比如ipod的品质非常好,而纽曼有些型号收音机功能,清华紫光的有些机型具有双空间功能(一半具有隐蔽性)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些时候感觉有些不舒服,有些机子质量很差功能也不具备,但负责人却不让把实际情况告诉消费者。所以这一过程学的比较慢。
经历了第二阶段的培训后,我进入了实训阶段。第三阶段负责人安排我到门口促销mp3,“苹果”新品牌,因为“ipod”不具“苹果”这样的中文商标。当顾客走过发现“苹果”mp3及其非常“优惠”的价格和打出的促销的字样时。会非常惊喜驻足欣赏。并且不停的问我为什么这样便宜时,总结1300字我只好吞吐的说这是两个品牌。脸上表情变化的迅速,我知道这单“生意”又要黄了。心情的失落感但愿不要影响了他们逛里面的商场。
几天的促销活动过后我也转回了里面去站柜台——“小丫”。这是我实习的第四个阶段。主卖“纽曼”和“清华紫光”两个品牌,纽曼是个很好的品牌,卖的也快,很少有顾客回来找“麻烦”,但“紫光”的却麻烦不断,十个就有九个有问题,有些换了好几次都有问题,而每次都会是一个“身”和“心”的考验,卖主让找售后售后又推回来,而每次都是一场口水战。有些顾客强硬,会比较容易的换个新的(当然在保质期内)。有些却没那么幸运了,折腾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其实我们这些销售人员也很苦恼,有一次和我一起站柜台的大姐对一学生说:“以后打死你都不要买清华紫光的”。最后没办法卖了四天的mp3回去返场了。
其实在这期间我也去了明华的售后,确实不怎么样连个牌子都没有,在劝业市场西门二搂的一个角落里,几台旧电脑和三个人。说句实话确实不敢恭维(当然我没有资格说,但确实看不出有太多职业精神)。
在为期1个月的实习里,我象一个真正的员工一样拥有自己的工作卡,感觉自己已经不是一个学生了,每天7点起床,然后象个真正的上班族一样上班。实习过程中遵守该厂的各项制度,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一个月的实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对明华电脑城也有了更深的了解,通过了解也发现了该公司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受市场影响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努力不够,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使销售工作陷入被动,直接影响工公司的较好运转;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他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实习是我们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在实践中的一次尝试。我想,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建立自身的十年发展计划已迫在眉睫,不是吗?信奉在哈佛广为流传的一句话:
实习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性的活动,是一个由学校向社会接轨的环节,是学校学习向社会工作转型的一大模块。搞好社会实习工作是很关键的,对一个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从一个学生的成长过程来说,他经历了无事可做的孩童时代,到学校里忙碌的学生时代,再到以后的社会工作阶段,而实习就像一个链子连着学习和工作。实习是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过程,学习的目的就是运用,就是去指导工作,而实习正好扮演了把学到的文化理论知识正确运用的工作中去的主角。我们务必要做到用理论去指导实践,用实践去证明理论。所学的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去,才能体现其价值。实习是一个锻炼的平台,是展示自己潜力的舞台。
透过实习,我们要努力提高动手的潜力,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其不足,然后去反馈到学习中去,会更能提升自己的潜力。新闻学,它主要是一门以实践为主的学科,它要求极强的动手潜力,它所接触的对象是包罗万象的,是各具特色的,是真实的、新鲜的。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实习给一个初学者带给了锻炼的机会,实习教会一名记者怎样去观察事物,怎样去捕捉有价值的新闻信息,怎样用事实说话,怎样才能做到新闻的及时。这些只有在实习中才能深刻体会到什么是抓“活鱼”和“抢”新闻。实习是由课堂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如果能把第一步走好,以后的路自然学会习畅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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