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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01 22:37:56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本文共1064字]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要求,现将000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我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全县有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00家(停产000家)。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000项,建筑面积000平方米。从前期监督情况来看,我县未发现因预拌混凝土质量影响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的建设工程。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砼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步。每年,我县开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不少于四次,同时进行原材料抽检,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试验场地、养护室、试验项目、试验设备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督。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根据用途、强度等级、拌合物性能指标、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2020年度,我站已经进行000次预拌砼企业生产质量专项巡查。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督促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检查,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泵送和浇筑成型过程中加水,如确有需要进行坍落度调整的,必须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并做好记录;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浇筑过程实施现场旁站监理,对混凝土养护、拆模等重要环节进行巡视,并可结合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延伸监理,纠正并报告到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控制不规范行为。同时要求项目加强自检,主体验收前,统一要求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自检不少于30%。

3、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责任

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检测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认真核对检测委托单信息,严格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应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按规定及时告知建设质量主管部门。严禁违规检测,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强化监督抽检,严把最后一道关。

2020年度,为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安全,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与市局及周边区县等高对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相关规定,我站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公开招聘,由0000000000检测站对全县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工作。对于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要求监督抽检不少于楼层数30%,目前已经对0000个项目4000个单体进行监督抽检,确保我县在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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